对于暴力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得减刑:即对于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人士,当其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并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同时对所犯下过错抱有诚挚悔过之意的,以及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立功行为的,都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若呈现出重大立功情形的,更是将必然得到相应的减刑优惠。
针对暴力犯罪案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减刑:受处罚者需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规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诚表示悔过或者有立功情况出现的,都可酌情予以减刑;若有突出的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坚决给予减刑。
解析:
在暴力犯罪中,只要满足下面的条件,就能享受减刑服务:无论是身患管制、或拘役、或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专心遵规守纪并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真诚反思过错并争取纠正错误,或者在其他方面表现出积极追求进步的迹象,我们是会考虑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的;那么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罪犯如果表现出色,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行为,那自然是一定要给予减刑待遇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