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空挂户口并非安置对象范畴,无法享有分房以及相关补偿待遇。顾名思义,空挂户即是指个人户籍仅限于某个特定居住地,然而本人实际生活于该处的情形并不存在的现象。真实意义上的空挂户,大多是因为出于某种特殊需求(如办事便捷)因素而迁移户口至异地,然而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并未建立直接关联。因此,摘自农村地域经常发生的征地搬迁事宜,此类空挂户并无权获取相应补偿。
值得深思的是,许多所谓的农村空挂户其实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空挂户。例如,部分村庄村委会为逃避分享本村集体利益之责,可能会与上门女婿、投靠亲戚的老年居民、本村已出嫁或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等签署所谓"空挂户"协议,要求他们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分配。此种举措实属违法违规,严重侵犯了受补偿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揭穿和否定。
通常情况下,空挂户口的人员并不符合安置对象的标准,因而无法享受住房分配以及补偿待遇。在此提及的空挂户,乃是指个人的户口仅落在某处地址,然而实际居住者却并非为该户籍所在位置的居民所构成的现象。
如若确实存在这类空挂户,他们往往是出于各种便捷需求才将户籍迁入特定区域,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未与户籍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切实联系,因此在面临征地拆迁时,此类用户是无法获取相应补偿款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农村地区所谓的空挂户其实并不完全符合真正定义下的空挂户概念,例如某些地区的村委会会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年人、本地外嫁或离异后再次结婚的女性以及她们所生的孩子等人士签署“空挂户”协议,要求他们承诺放弃分享集体利益,这种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更侵犯了被拆迁人群的正当权益,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质疑和取消。
解析:
通常情况下,空头户并不具有被安置资格,因而无法享有房屋分配及赔偿权益。所谓空头户,主要指的是个人仅具备该地址的户籍登记信息,而在实际生活中,此人并非居住于此的一种状况。
真正的空头户,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为了个人便利之需而选择将户籍迁移至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并未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质性联系。因此,若面临征地拆迁时,这类空头户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款。然而需要澄清的是,在农村地区存在许多自称的空头户,其实并无严格的定义。
例如某些地方的村委会为了规避自身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风险,可能会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年人、本地外嫁或者离婚妇女性及其未成年子女等商定建立「空头户」协议。在此类协议中,他们必须做出承诺,保证不会参加集体利益的分配。然而此类协议无疑侵犯了被拆迁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与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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