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济南、济宁与德州三市耕地地皮表面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标准推广实施的明确批复显示,在济南、济宁以及德州三个地区内,每座迁移后的坟墓(包括棺材、遗体或骨灰盒)将被支付65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而对于少数民族而言,他们则按照其特定的丧葬习俗和特色,相应的补偿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有所浮动,介于650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另据2009年颁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国家建筑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用和地表附着物赔偿标准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指出:如需迁移坟墓,每一具棺材对应一个坟墓,其赔偿金额应定为2000元人民币每座;若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具棺材,额外的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即每增加一具棺材,补偿金额将增加500元人民币。
依据有关济南市、济宁市以及德州市调整土地征用补偿办法中涉及地面附着物及青苗部位补偿额度的批复内容,济南、济宁、德州三地对于迁坟(包括棺木、拾骨及骨灰盒)的补偿标准定为每人每次650元;而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将按照其特定的殡葬习俗与特点,其相应的补偿标准可在650至2000元之间进行浮动调整。在此基础上,2009年度《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在针对迁坟项目的处理上,如仅有一具棺木安置一个墓穴,那么其补偿标准应为每座2000元,且若额外出现多一具棺木的情况,其补偿费用亦需相应增加500元。
解析:
依据近期发布的名为“关于批准济南等三个城市对征地过程中地表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的法规文件,明确了济南、济宁以及德州三个城市在迁坟作业(包括棺木移位、遗骸拾取及骨灰瓮搬运)过程中的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为650元人民币/座;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则按照他们的殡葬习俗及特色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偿金额范围从650至2000元人民币/座。
此外,根据早在2009年颁布施行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容,迁坟工作,即一棺一墓的情况下,每墓补偿金额高达2000元人民币,较之棺数增加时的数额,每增一棺便需增加5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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