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法律可是明确规定了。按照刑法里头的第二十七条,说起初跟着一帮人干坏事的那种家伙,我们都叫他从犯。这种人在整个团伙里头起到的就是帮忙打打下手,或者顶多算个跑腿的小角色,那就要宽大处理才行。所以咱们要特大的那种“套路贷”案子里面,假如有人被能鉴定出来是真的是从犯,也就是说他们就在大家干坏事儿的时候出点力,那么判刑的时候就应该给他轻点儿,或者干脆就别罚了。
最后怎么判?这得看这个人到底做过啥,参与的多不多,事情弄得怎么样,还有没有自首、立功什么的表现。准确的答案还得看法官了。只要证据确凿,法官可能就会判得稍微好一点儿给人家从犯。
按照法律规定,第二十七条里说,从犯这个角色在大家一起做坏事的时候就是起到一个辅助或者帮帮忙的作用。所以要是在那些特别严重的“套路贷”案子里面能证明确实有个人是从犯的话,就是说他在整个事情里面扮演着次要或者辅助的角色,那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就应该给他稍微轻松点的罚,或者少罚一点,甚至有可能就直接不罚了。
最后到底怎么判,那得看这个人到底干了什么,参与到什么程度,给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危害,还有他自己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没有立功表现等等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只要证据确凿,法院还是很可能会做出对从犯有利的判决滴。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因而在重大且复杂的套取贷款案件中,如果能证实某位被告人的确属于从犯身份地位,即其所担当的共同犯罪角色为非主要或补充性质,那么在裁定刑罚时理应充分考量给予其减轻、或轻于主犯的处罚,甚至可能豁免其刑事责任。
然而,裁决结果将取决于被告人的个人实际行为表现、涉案程度、犯罪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伴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只要证据充足,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很可能会做出对于从犯较为有利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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