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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的定义

刘* 台湾-台北 著作权咨询 2024.07.16 05:36:36 349人阅读

特殊职务作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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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以及计算机软件等,一旦这类作品主要依赖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制作完成,且版权由这些主体承担责任时,就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范畴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种特殊职务作品,其作者有权保留署名权,然而,著作权中的其它权益则会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作为回报,这些法人和组织也可向作者提供适当的奖励与认可。

2024-07-16 09: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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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乃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之规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责任由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及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是依法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或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此类作品中,作者可保留署名权,而其余权益则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他们有权对作者进行表彰。

2024-07-16 08:4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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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特别注意哟!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依靠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此类职务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电子地图以及电脑软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这些职务作品的版权通常会归属于企事业单位。当然啦,作者们依然有权保留自己的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拥有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益,他们还有机会给予创作者适当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2024-07-16 07:1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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