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面临彩礼之争时,双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庭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有必要,原告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返还原告依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
然而,在为该请求提供法律依据时,必须充分考虑并调查案件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结婚批准手续缺失;
2.结婚手续完备,但无实际生活经历。只有在具备上述条件下,原告的要求才能得到法庭的认同和支持。
2024-07-15 16:11:00 回复
咨询我
在涉及到婚约聘金的纷争出现以后,当事人及相关方有选择通过协商来达成妥善解决方案的权利,若协商过程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则他们可以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平正义。当原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归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那部分婚约聘金时,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话,那么这个申请应该得到法院的确认与支持:
第一种是,双方虽完成了婚姻登记,但是并没有正式步入夫妻共同生活的轨道;
第二种是,尽管双方已经完成了婚礼仪式,但是实际上这段婚姻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2024-07-15 15:45:1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涉及到彩礼纷争的时候,若构成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达成合意和平解决的情况时,必然需要诉诸法律解决争议。此时,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然而,只有当调查确认出现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时,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作出支持返还受害者申请的裁决:
(一)当事人双方未能按规定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即使按照规定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曾共同生活过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7-15 15:31: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