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证程序: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对外发布征求意见之际,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规,申请参与听证会,就补偿安置事宜发表自己的维权主张与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及鉴定流程:当您收到评估报告后,若对其中的评估结果持有疑虑或不满,请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针对已进行过的复核工作,如您仍然存在异议,则应在收到复核结果的次日起算的10个工作日之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3.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诉讼提起:对于涉及到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补偿决定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听证程序:当拟定的补偿与安置计划被公之于众并且需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时候,我们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并在会上提出我们的维权观点和建议。
2.评估报告的复核及鉴定过程:当事人在接收了评估报告之后,若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对于复核结果仍然存在疑虑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二天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3.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刻算起,在60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与其相关的补偿决定持有不同看法,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1.听证程序:当政府拟定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公布以征询公众意见之际,当事人作为利益相关者有权申请参加听证会议,针对相关事宜发表自身的维权主张与建议。
2.估价报告复审及鉴定程序: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当事人对其中所包含的估价结论持有不同看法或疑虑,那么他/她可于接下来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递交复核评估的申请;倘若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则需在此10天期限内再向估价专家委员会提交申请进行鉴定。
3.行政复议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便可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起,在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诉讼提起:对于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与其相关的补偿决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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