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互联网上构建或运转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这些网站的代理人,负责接收赌资投注的活动,被定义为“开设赌场”。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最轻的刑罚也将包含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者,其所承担的刑期则会延长至5年以上10年以下,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聚众赌博人数众多;
(2)赌资数额巨大;
(3)组织者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赌场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了5人以上轻伤或10人以上轻微伤,或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相应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网上开设赌场”,是指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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