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案件并不一定需要以集体方式进行起诉。关于此,我国刑法明确将侵占罪纳入了自诉案件范畴,通常情况下是由案中的受害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较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无需检察院作为起诉方出面,完全取决于受害人自身是否选择提起诉讼。据此可见,侵占罪的诉讼活动完全有可能仅由受侵害的个人单独提出,而无需采取集体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侵占罪并非务必以集体名义进行追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归类于自诉案件范畴,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将有权利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相较于需要检察机关代为公诉的公诉案件而言,自诉案件中的当事人无须等到检方提出公诉后才能启动程序,而是拥有自行决定是否发起诉讼的权力。因此,对于侵占犯罪行为,每个受害人都有权个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采取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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