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明确界定的犯罪行为,即对明知他人即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通过上述行为获得了两万元以上的非法利益,那么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科技层面的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罚金。对于所得利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情况,通常视为情节严重。
2024-07-10 08:43:25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科技层面的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罚金。对于所得利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情况,通常视为情节严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