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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珠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化都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的取保候审制度,其具体细则是以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在这部法律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和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9 13:3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