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若在广东省境内发生职务侵占行为,其定罪量刑的依据均应遵循该法典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然而,法官在作出最终审判时,除了参照上述条款外,还会综合考虑被侵占的具体金额、犯罪情节、以及被告是否有真诚求饶和悔过之心等诸多因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各地区的法院可能会存在内部的量刑指导意见,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取决于法官对每起案件的具体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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