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厦门乃至全国范围内,能否对涉嫌盗窃罪行的被告方予以无罪释放,需依据该类案件中的各项具体细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倘若犯罪情节较轻且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涉案嫌疑人和被告方已经真心悔过,愿意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以弥补损失,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涉及盗窃行为的案件都将获得无罪释放的结果,而是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结合其实际情况及法律适用标准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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