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行为能否经由支付款项以达成庭外和解并获释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刑事案件的处理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任何私人的和解行为都不具备合法性。然而,若嫌疑犯或被告能够积极退回赃款、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被害者的谅解,那么此种情形或许会在定罪量刑环节中作为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但是,这绝不代表他们可以因此而免于刑事责任。最终的刑期能否得到减免,必须由合议庭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后予以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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