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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有法律依据的拖欠债务之行为,我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合法的维权申请,此类诉讼的时效期定为整整三年。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该在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在三年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若超过此期限,您可能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7-07 13: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