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洗钱罪行,我们所强调的是,即使知晓某个事物属于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财产及其额外产生的收益,也不能对此加以包庇、掩盖或者伪装其原始来源和真实特性的任何行为。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可能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拘役和罚款等形式。
同时,对于涉嫌触犯该罪名的单位实体,以及其直接领导人员和其它的实际责任人亦将被依法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这其中就包含了针对单位的罚款,以及对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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