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贪污受贿行为,通常会受到相对较为宽容的惩处措施,此举彰显了被告人积极的认罪态度以及愿意协助调查的善意意愿。在法庭作出裁决时,自首情节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有望以此为依据,依法给予被告人相应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最终的刑罚执行仍需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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