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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被追责者如未能将他人所交付的财物归还给所有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这一恶劣行为。此种犯罪的定罪条件是,行为人必须以不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及由其代理保管的财产;并且,当这些物品的合法拥有者要求其返还时,行为人表示出明确的反对意愿或者采取过激行动来拒绝归还上述财物。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侵占罪得以成立的首要条件是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必须具备合法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其为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07 10: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