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的早期阶段亦即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取得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相应可取保候审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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