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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中,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在欠条遗失的状况之下可以采用何种形式的证据进行起诉,然而这部法律却详细阐述了证据的多种类型,诸如书面证据(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等等。所以说,即便出现欠条丢失的情况,当事人仍有可能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各类电子数据等等。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类证据在经由法院查证属实之后,方能被视为确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尽管欠条丧失,但当事人依然能够依据其他足资证明的证据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7-06 16: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