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属于被羁押之范畴。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身处于狱牢、看守所等特定场所,而是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留一定的行动自由,但是必须恪守相关法律条文,诸如不得擅自离境、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行踪等等。这样的状态使得他们得以在等候审判的过程中继续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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