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受贿罪乃是直接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犯罪之一。此类违法犯罪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挪用或者接受、索取他人的财物,从而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廉洁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贪污罪以及受贿罪已经做出了详尽而精确的定义,并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专业解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内,贪污受贿罪并不属于“三类罪犯”这一特定范畴。通常情况下,“三类罪犯”的划分主要面向于刑法所涵盖的各类轻微、中等及重大刑事犯罪,然而鉴于贪污受贿罪对社会所造成的极端严重影响,它通常会被划归为重大刑事犯罪行列之中。此类犯罪行为直指公共权力的滥用与政府廉政体制的严重损害。
专业解答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贪污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犯。这意味着,判断犯罪的关键在于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实际出现,即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一定的金额上限或具有严重情节,并且导致了法律规定的危害性结果。也就是说,在贪污受贿罪的案件审理中,只有当犯罪分子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确定犯罪事实的成立。
专业解答这类犯罪的主要涉及两类人:一是公职人员,即在国家机构任职并履行相关公务职能的人;二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当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共财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就可能触犯贪污受贿罪。
专业解答贪污受贿罪并非单纯的行为犯罪。要确定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行为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简单来说,贪污受贿罪是结果犯和情节犯的结合。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成立犯罪的关键。而受贿罪则不仅要求有受贿行为,还需根据受贿的具体数额或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贪污与受贿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谋取利益,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刑法对此类罪行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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