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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收受现金如何认定数额

董**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7.05 16:07:00 385人阅读

受贿罪中收受现金如何认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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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贪污罪行的认定和判处,往往是依据所涉及的赃款数额这一关键因素进行考量。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其范围一般定义在人民币叁万元以上;而“数额巨大”的情况则定位在人民币贰拾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就属于高达人民币叁佰万元以上的严重犯罪行径。
然而,关于具体的判刑力度,还需根据案件中的实际赃款数额以及其他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评估。在此过程中,即使涉案金额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该行为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了严重干扰,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4-07-05 16:08: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二)单位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相关知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从本罪犯罪客体可知,刑法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不是因为钱。而是因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廉洁。不是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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