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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并非每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均需接受取保候审之特殊保障措施的实施。此项举措乃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且对社会生活不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强制措施。究竟是否应当采纳取保候审手段,全然取决于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掌握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5 15: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