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使用现金作为担保形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申请人可以选用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作为担保手段。若选择以保证人作为担保,则无需额外支付现金;唯有在明确选用保证金这种担保形式时,才有必要依照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缴交一定标准的现金额度。
然而,究竟选择何种担保形式及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大小,皆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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