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死刑审核程序的环节中,罪犯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处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他们有权利通过委托律师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有义务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并向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代为进行申诉和控诉等相关事宜的处理。所以,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在死刑复核阶段,罪犯或被告人是完全有可能会见到自己的律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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