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安人员非法取得他人钥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务必要审时度势地加以考量。倘若保安未经法定许可,怀揣着非法占有的图谋擅自取走了他人的钥匙,这种行径极有可能引发他人财产权受侵犯的状况,进而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盗窃犯罪。
然而,假如保安是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需求下,例如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或是执行特定任务,那么此时他的行为或许并不构成盗窃罪。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详细阐述了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解析 即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在离开车辆时忘记关闭车窗、车灯,将车钥匙忘记在车上,也不能认定其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并由此推定该机动车不属于遗忘物。 在此情形下,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该机动车辆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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