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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假设并无明确的书面凭据如借条之类,您可能会将注意力转向其他类型的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例如银行转账信息、有关该事件的手机短消息或微信沟通记录、可能存在的电话通话录音以及目击者或知情人的证词等等。
此外,收集来自对方对这笔债务承认的证据也同样重要,例如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相关言论或者在对话中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然而,至关重要的是,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具备高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4-07-04 09:3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