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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调解技巧如下:
(一)直接陈述法
直接陈述法就是在调解纠纷时,法官在掌握案件主要事实后,直截了当地说明调解意见的方式,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直接陈述方法的运用,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不同认识,根据有关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法官直接而明确地阐明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以及对纠纷的调解意见。在调解一些比较简单、双方是非责任又比较明显的纠纷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时,一般可采用直拉陈述法。
(二)循序渐进法
循序渐进法是指法官先提出一个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观点,待对方接受以后,由于法律规定或道义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的缘故,进一步引导对方深入,直到对方接受其原来所排斥的观点,一步一步地使被劝说者改变认识的方法。因为人的心理总是不愿接受与自己已经形成的认识差距较大的观点,如果一开始就提出很高的要求,对方是不易接受的,所以在对方接受了一个与其心理定位差不多的观点之后,在这个已经接受的观点之下就派生出进一步的义务和责任,这或许是法律规定的,也或许是当事人接受前一个观点所派生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前一个认同或承诺,会更容易接受后面的观点,最终上到一个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的台阶,达成调解协议。如在调解损害赔偿纠纷时,第一步先让双方当事人确认查明的事实,第二步让双方各自确认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大小,第三步让双方确认造成损害的事实,第四步让双方确认被损害的物的价值或合理的医疗等费用,第五步提出应当赔偿的数额。
(三)群体影响法
人作为个体是依群体而存在的,个体的认识大多会因群体的认识转变而随之转变,特别是在社会、群体中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讨厌和排斥群体“偏离者”的倾向,所以个人在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成为社会、群体的“偏离者”,为避免自己成为“偏离者”,个人就会采取转变自己的态度来适应社会、群体的环境。于是,这种心理就为我们在解决纠纷时提供了一种利用群体认识引导个体认识转变的方法。除群体影响个体态度的形成和转变外,公众舆论的作用对个体态度的形成与转变也有很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要充分运用积极的群体影响和公众舆论的作用,对当事人适时的进行劝说、引导。诸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第三者的问题,要使错误一方感受到社会所倡导的正确的婚姻家庭关系,转变错误态度;在调解赡养纠纷时,要宣传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等等。要让错误一方感受到其与公众群体相背离,失去支持原有错误的力量,认识到错误从而转变态度。
(四)角色换位法
这种方法在调解中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即俗话所说的“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是通过角色的互换,让自己去感受对方的心理,使之了解、体谅对方,缩短与对方的心理差距,缓解对立情绪,进而使被劝说者改变态度的调解方法。这既可以用于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用于调解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如果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在心理上就会形成对立,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如果能从对方的角色去观察、考虑问题,就能够增进彼此的沟通,一些对立的矛盾就会得到化解。
2018-01-27 09:5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