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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情侣之间的亲密互动中,若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擅自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来实现性行为的目的,这便构成了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在这种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判断其构成与否的核心要素便是是否获得了被害人的真实且自由的同意。倘若被害者以明确的形式表达了拒绝参与的意愿,或者由于受到惊吓、无拒抗能力等原因而未能合理表达其许可,那么该案便很有可能被确认为是强奸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7-03 18: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