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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肺癌患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案情的复杂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对于以下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行取保候审:
(1)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在法律审理中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若肺癌患者的病情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3 17: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