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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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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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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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顾名思义,乃是行为人将本应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之财物,或是他人所遗漏、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在被要求归还或交付时,仍予以拒绝或逾期未能完成的行径。与诈骗罪相较之下,侵占罪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在于非法占有已由本人掌握控制的财物;相对地,诈骗罪则更为突出于通过欺骗手段以获取原本并非属于自己的财产。若警方经调查后认定该案件的性质符合侵占罪的定义,则其决策依据很可能源于行为人与涉案财物之间曾存在过的保管或控制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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