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财产罪并非只强调暗中进行犯罪活动,更重要的在于其对他人合法财产的蓄意占有以及实际的侵占行动。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罪涵盖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或公然夺走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是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在这其中,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与实际行为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关键因素,而不必拘泥于犯罪是否必须经过秘密策划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盗窃罪不限于秘密窃取,还包括金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或多类型盗窃行为,如公私财物、侵入住所、携带武器或公共场所扒窃。历史悠久,与私有制同步。刑法第264条规定不同金额的盗窃分级。省级司法机构可依据当地实际调整标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跨地区盗窃,认定标准由受理地司法机关确定。
专业解答盗窃罪不限于秘密获取,包括多种严重情形如多次盗窃、入室、武装盗窃和扒窃。历史悠久,与私有制同步发展。刑法将盗窃按财物价值划分为"数额较大"(1000-3000元至3-10万不等)至"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省级司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标准,报最高法院、检察院审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认定标准参照所在地司法机关规定。
专业解答盗窃罪涵盖多种行为,包括数额较大、多次、入户、携带凶器及扒窃等。其历史久远,涉及财产权侵犯。根据刑法,盗窃金额分三级,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可制定具体标准并上报审批。跨地区盗窃无法查证时,依据受理地法院检察院标准认定。
专业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不要求必须在暗中实施。只要盗取公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或情节严重(如多次、入室、携武器、扒窃),即构成盗窃罪。因此,秘密性非盗窃罪的必备要素。
专业解答盗窃并非必须隐秘。传统上,秘密性并非盗窃罪的必要条件。现代刑法认为,盗窃罪的要素包括:普通公民为犯罪主体,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需窃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的公私财物。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盗窃罪的完整定义。
律师解析 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按照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析 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析 1、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律师解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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