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获保释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遵循相应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改变住所地点或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却未即时通报、或违反了相关禁制令等等情况,则执行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他们进行相应惩罚。在情况严重时,可考虑实施逮捕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已获保释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违反保释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考虑实施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