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妇女罪量刑加重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女性的基本人权与权益,严厉惩处那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尊严的恶性犯罪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类犯罪通常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摧残,而且还经常伴随着诸如强制婚姻、强迫劳动等极端恶劣的犯罪情节,为此,法律对于此类罪犯采取了极具威慑力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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