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关于洗钱罪的七大典型情形的详细描述:
首先,包括为他人提供金融账户以便进行洗钱活动;
其次,为他人提供协助将财产转化成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的服务也属于此类行为;
再者,协助他人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移动非法资金也是常见的洗钱手段之一;
此外,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同样构成洗钱罪;除此之外,用其他秘密方式或掩盖手法来掩饰和伪装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也被判定为洗钱罪。例如,将黑钱通过投资、购置房地产等合法形式进行“漂白”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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