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费用主要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承担。以广州市荔湾区的一宗聚众斗殴案件为例,若被告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决定自行聘任律师进行辩护,那么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便应由其自行负担。然而,对于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被告人,则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进而接受免费的律师帮助。至于律师费的具体数额,则需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共识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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