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触犯法律规定,均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该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犯何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只要其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标准,那么他/她都将无法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制度设计,乃是出于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长远考虑与人性关怀,以及对教育矫治报以期待的理念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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