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认定开设赌场罪所涉赌资数额的证据标准,主要可归纳为如下五种途径:
首先是对现场查获的货币、筹码以及其他相关赌博器具的价值进行评估;
其次是审查赌博账户的交易记录,其中包括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详细信息;再者是检查赌博平台的流水记录,以便了解参赌成员的投注金额;接着是听取参赛人员的陈述,注意他们对于赌博活动规模以及资金流向的描述;
最后是借助于视频监控或者其他录音录像材料,以此来证明赌博行为及其涉及的资金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专业解答如果有人被怀疑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他的犯罪指控,那么一般来说,他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在法律实践中,定罪量刑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如果证据不足,就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也就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有罪判定。但是,如果以后发现了新的、足够的证据,那么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专业解答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犯罪类型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开设并运营赌场;其次则是借助于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工具来进行赌博视频和数据的传输,以此来组织赌博活动。具体来说,此类行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构成罪行: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赌博;第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第四,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专业解答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取证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并揭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便可成为本罪的有效证据。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诉讼中,所需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几类:首先,任何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能直接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皆应被视为本罪的关键证据。
专业解答什么样的证据方可作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的依据为了确定开设赌场罪名,必须列举出以下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并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或目击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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