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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必须要书面追讨吗

曾* 江西-景德镇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7.01 10:00:00 331人阅读

侵占罪必须要书面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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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关于侵占罪追偿问题上,并不必须采取书面的沟通方式,但是,书面交流却能为确保事实的准确性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对于明晰权利主张以及诉讼流程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受害方有各种途径来寻求追偿,例如口头报案、投诉或发布律师函等等。然而,核心要素在于要能够清晰地证实侵占行为实实在在地发生过并且对受害人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01 10: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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