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周末之际,为确保在押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管理,看守所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安排律师进行会面活动。
然而,若是处于特殊情形或者存在紧急需求,律师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由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处理。此举主要是为了保证工作日期间的工作流程顺畅高效,同时也兼顾了对在押人员的严格管理。
然而,在工作日内,律师仍可随时预约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专业解答周末时,南京看守所内,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商讨辩护策略。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但需遵守预约制度。会见期间,律师主要关注案件事宜,不涉及其他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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