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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如何催法院执行呢?

赵** 四川-绵阳 其他咨询 2018.01.26 17:35:16 21049人阅读

法院不执行,如何催法院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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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催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死亡子女一般不会有影响,但如果接受遗产的,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支付责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8-01-26 17: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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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催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死亡子女一般不会有影响,但如果接受遗产的,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支付责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8-01-26 17:3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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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催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死亡子女一般不会有影响,但如果接受遗产的,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支付责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2020-12-30 14:16:22 回复

这就需要你过去和他们协商,关于预留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做出判决吗 必须公示催告期满才能作出判决,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的,表明票据上的权利为申请人所有,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示催告程序是对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出现被盗、遗失、灭失情形时予以相应救济的程序,其核心在于通过公示催告,催促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案件一般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向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希望通过人民宣告该票据无效,以实现自己票据上的权利,而不是因票据上的权利与他人发生争议。所以公示催告案件没有确定的对方当事人,具有非讼性。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无须开庭审理,只要发出公示催告,即可根据公告期内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是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可见,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在确认一定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以丢失的票据权利尚未实现,亦即支付人尚未支付为前提。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则意味着权利尚未实现。但是,在人民作出除权判决之前,完全可能使票据权利被非权利人实现,从而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使人民以后作出的判决得不到执行。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人民的止付通知,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决定,支付人应当执行。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采取强制措施外,在人民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支付人收到人民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后,即应恢复支付;权利申报人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终结后,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按普通程序向人民。如某公司因遗失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受理案件后,如果某钢铁公司持有与被人民公示催告的银行汇票,其如何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钢铁公司为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某市人民申报权利,如果申报有理,则某市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然,如果钢铁公司在公示催告程序届满后,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同样产生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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