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必要且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在被指控人或者被告交纳保证金或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之后,他们便能够在等候审判的过程中,享有短暂的人身自由而无需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内。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不再有承担刑罚的可能性。倘若最后经由法院裁定,被告人确实犯下了罪行,那么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仍将决定他是否需要接受监禁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自由状态,它并不能与无罪释放画上等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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