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进行逮捕或推迟逮捕的决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与社会安定程度,并兼顾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社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取保候审”并非轻易可获得之权利,其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才得以实现。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被告人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附加刑;
其次,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的身体病痛,生活无法自理者;
再者,被告人若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至于具体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状况来作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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