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盗窃罪电动车却说保管是犯罪未遂吗

盗窃罪电动车却说保管是犯罪未遂吗

何*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28 14:10:00 399人阅读

盗窃罪电动车却说保管是犯罪未遂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盗窃电动自行车这一案件中,若被告人主张自身的行为属于基于保管义务所产生的,通常该行为不被判定构成犯罪未遂。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盗窃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目达到较大标准或曾有过多次类似行为的违法活动。因此,即便被告人试图将其行为解释为“保管”,但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至于未遂的情况,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并未达成预期效果,然而在此案例中,涉案车辆已经被转移,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6-28 14:12: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