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抢夺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数额标准,需要根据辽宁省会这一特定地理位置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当抢夺他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时,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而当其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若其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还需参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专业解答辽宁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公私财产金额在两千元以上,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符合条件的,应该马上立案。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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