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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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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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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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法庭开庭审理之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非必然表示相关程序已经终结。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它允许被告人和潜在罪犯在案件进行审判期间,如果其具备特定的法定资格,便可通过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方式,从而获得在狱外等候审判的自由。
然而,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可能会考虑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和逮捕等。
至于取保候审措施是否真正结束,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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