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到抢劫罪的犯罪者,倘若受害人对其表示出理解与宽容并给出了谅解书,再加上他们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色,那么这种情况下,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若能始终认真遵守监管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深切的悔悟心态,或具备显著的立功表现,都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而如若具有重大立功行为,则应给予更进一步的减刑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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