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倒卖文物罪与盗窃罪同时成立的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两个罪名所涉及的刑期进行合并判决。在实际定罪量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例如涉案文物的价值、犯罪行为发生的次数以及犯罪手段等等。通常来说,盗窃罪的刑罚相较于倒卖文物罪更为严厉,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有可能会以盗窃罪的刑期作为主要参考因素,同时适当兼顾倒卖文物罪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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