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的确存在此类情况,当受害者遭到人身伤害时,因为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种开支,以及因工作时间被占用从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这些都属于应予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如果受害者因伤势严重而致残,那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额外开销,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收入损失,同样也是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了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须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24-06-25 14:00:00 回复